各學院(部、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3〕4號)的要求,現就2024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畢業生申請復核
1.申請條件。在中央高校基層就業資助管理系統(以下均稱“系統”)中,未通過學院(部)、學校或中央任意一級審核的2023年畢業生,均有資格申請復核。
2.申請端口。學生在系統的“2024年基層就業復核”模塊完成信息填報,修改或補充相關信息。
3.申請時間。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校級審核。
二、往屆畢業生補償代償在職在崗確認
1.確認對象。2022年畢業生完成第二次在職在崗確認,2023年畢業生完成第一次在職在崗確認,并在系統的“第一/二次在職在崗確認”模塊完成信息填報。
2.確認要求。正常在崗的畢業生應在系統中選擇“在崗(繼續享受資助)”,按要求提交在職在崗情況表;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等換崗的畢業生應在系統中選擇“換崗(原單位內部調動,繼續申請資助)”,按要求提交在職在崗情況表;學生在原基層單位辭職后,入職新單位仍符合補償代償條件的,選擇“換崗(到新單位就業,繼續申請資助)”,按照首次申請基層就業資助的流程填報信息。
3.確認時間。需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在職在崗確認。
注:(1)2022年畢業生需要注冊系統賬號(操作手冊見附件1),完成第二次在職在崗確認;(2)通過復核的2023屆畢業生,需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職在崗確認。
三、2024年畢業生申報審核
(一)申請條件
1.2024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或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簽約服務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區包括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3)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在“中西部地區”劃定范圍之內;東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指遼寧省鞍山、撫順、本溪、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地區,江蘇省徐州、常州、鎮江地區,山東省淄博、棗莊地區,廣東省韶關、茂名地區,以及上海市閔行區和大連市瓦房店市。
(4)艱苦邊遠地區: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5)基層單位是指:
①工作地點在縣以下(不含縣政府所在地)鄉(鎮、街道);
②工作地點在縣級的鄉(鎮、街道)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縣級以上(含縣級)各局(委員會、辦公室)、高等學校、公安機關支隊級以上(含支隊級)等不屬于基層單位;金融、通訊、煙酒、飛機及列車乘務、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等特殊行業,不屬于基層單位。
3.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畢業生,必須同時滿足區域范圍、基層單位和工作崗位的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
4.學生需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不滿3年的,均不予批準。由于政策規定無法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的,需在提交的就業證明中體現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由就業單位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中,服務年限方面的規定;
(2)畢業生需要書面承諾3年內不能離職離崗,換崗應根據就業單位需求調整,就業單位對承諾書蓋章確認。
5.在校期間通過自籌或國家助學貸款履行繳納學費義務。
(二)資助標準
1.資助金額
(1)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
每人每年補償代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6000元,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具體金額按照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進行補償代償。補償代償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確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補償代償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具體金額按照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進行補償代償。補償代償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確定。
2.資助階段
高校畢業生只能申請畢業時所就讀教育階段的補償代償資金。如碩博連讀、本碩博連讀畢業生,只能申請博士教育階段的補償代償資金,不能申請專科、本科及碩士教育階段的補償代償資金。直博生本科畢業直接進入博士教育計劃培養,按照直博學制批準補償代償資金。
3.資助方式
高校畢業生只能選擇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中一種,在補償代償的教育階段內,不能某些年份申請學費補償,其他年份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4.資助要求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三)申請審核
1.申請網址。學生通過中央高校基層就業資助管理系統提交申請。
2.申請時間。畢業生需要在11月5日23:59:59之前完成在線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操作手冊見附件1)。
注:注冊時填寫的手機號碼用于接收系統審核結果信息,務必常用、準確。
3.審核時間。請各學院(部、所)需在11月8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層就業資助管理系統院(部、所)審核工作。
4.審核要點。(1)各學院(部、所)需嚴格審核學生的基本信息和學費金額,申請補償代償金額不含住宿費。如填寫不規范需退回學生重新填寫;(2)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學生,必須同時滿足區域范圍、基層單位和工作崗位的相關要求,審核時可查看《中央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核說明》(附件2)。
5.材料報送。各學院(部、所)審核結束后,需批量導出學生申請表,打印后加蓋學院(部、所)公章后于11月11日交至北苑三樓A05辦公室。
(四)資助款發放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復后,學校將及時聯系符合補償代償資格的學生。資助款以批復金額為準,分三年進行在職在崗確認、發放資助款。學生畢業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發放資助款的33%,第三年發放資助款的34%。學費補償款直接匯款至申請人賬戶;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者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代其償還至學生貸款賬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者發放至申請人賬戶,由學生自行辦理還款。
(五)注意事項
1.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請各學院(部、所)務必確保通知到每位應屆畢業生。
2.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以及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確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間畢業學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確定實際工作單位或未實際到崗,學生須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過系統完成預申請,并在2025年5月20日前通過系統申請復核。
3.注意申報時間,勿因逾期而錯失資助資格,并確保提交申請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聯系人:王貴新
聯系電話:0431-85098302;85098619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層就業資助管理系統學生端操作手冊(2.0.0).pdf
2.中央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核說明(2024版).doc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